毋庸置疑的是張某私開銀行騙去錢財違反了國家法律,必將受到法律懲處。可是,僅針對張某想私開銀行的想法來看。一是建設銀行為國有銀行,不允許個人加盟或入股,自然也談不到私有。二是從現有國家法律及金融規(guī)定來看,并非禁止個人銀行的開辦,只是必須要求達到規(guī)定條件,并且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由此可見,開辦“山寨銀行”去騙錢是違法的,就算不去騙錢,僅自私開辦銀行的程序也不合法。
總而言之,“山寨銀行”由出現到消亡像是一場鬧劇,其實是一部驚醒劇。“山寨銀行”都能以假亂真,都能開張營業(yè)而且都有百姓存錢了,這難道還不夠“給力”,還不能起到驚醒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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