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哺乳期內被調崗(圖源:白鹿視頻)
據報道,謝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擔任教師工作。2020年底,謝某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和哺乳假。產假結束后,謝某向某小學提交了返崗申請,但該小學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謝某調至校園門衛(wèi)及校園清潔工崗位,謝某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謝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該小學向謝某發(fā)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續(xù)簽通知書》,表示合同到期不續(xù)簽。謝某經勞動仲裁,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該小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支付拖欠工資。
女教師哺乳期內被調崗(圖源:白鹿視頻)
由于謝某雖然產假應于2021年3月30日結束,但哺乳假為2021年9月7日結束。學校在通知書上明確與謝某的勞動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滿,屬于在謝某哺乳期內終止雙方勞動關系,該行為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被法院認定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法院判決某小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謝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資5165.5元。
女性在孕產期遭遇職場歧視并不少見,諸如,有女性員工因孕吐不適提出請假,單位卻不認可員工請假事由,認定員工曠工多次并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孕期女職工因為出勤不滿8小時被單位以曠工辭退,還有的在職工孕期內要求上夜班或外派出差,如果不服從安排就辭退。這種管理手段也被稱為“穿小鞋”,就是通過調崗、降薪或上綱上線式的嚴格管理,逼員工主動辭職,甚至以“找茬”來給職工安一個“違紀”的名頭再予以辭退。
媒體報道過一起這樣的案例,某企業(yè)因讓哺乳期員工每日手寫銷售心得,并要求每小時寫600字,錯一字扣50元,重復句子罰100元,晚交漏交罰500元,此事被曝光后引發(fā)公眾廣泛質疑,網友認為“這是在逼員工辭職”。把休產假的教師安排去做保潔,可以說是類似手段,如果當事人不上崗,就會以曠工論處,這說白了就是一種職場歧視與排擠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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