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光在李慕嘉之后,再也沒有遇到一個合拍的女友,他當初拒絕前妻復婚拯救集團經濟危機的提議,自己花了五年的時間,重新在董事會獲得了最大的話語權。期間他無數次的向李慕嘉拋去橄欖枝,只要李慕嘉點頭接受黎光的幫助,也許當初和莫愁園林的創(chuàng)業(yè)就不會宣告失敗,李慕嘉也不必把全部的積蓄全部打了水漂。在北京漂泊多年,差點成為紅圈律師的合伙人,卻又從頭來過,從金龍灣搬了出去。還是靠著田蓉的接濟,住進對面玉湖公寓的合租房。
經歷了這一系列的事業(yè)起伏,李慕嘉都仿佛是一個局外人一樣毫不在乎。也許在她親口承認自己因為黎光成為戀愛腦的時候,就注定了在分手之后她成為一個行尸走肉,明明彼此深愛卻無法在一起。如果當時的李慕嘉不是執(zhí)意要一個家,而是什么都不求,完全可以和黎光在一起不分開。正是因為李慕嘉執(zhí)意要一個家,黎光不得不考慮一旦他們結婚需要面對的風險和需要承擔的責任。當時的分手是對李慕嘉最大的保護。
后來重新重逢,物是人非,唯一不變的是兩人再次跳動起來的心。歲月的洗禮讓李慕嘉不再追求年輕時的執(zhí)念,只想和黎光享受剩余短暫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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